陈章(一一六○~一二三二),字子云,天台(今属浙江)人。孝宗淳熙八年(一一八二)进士,调同安簿,移安福尉。十二年,知彭泽县。宁宗嘉定四年(一二一一),通判建康府。六年,提辖行在榷货务都茶场(《景定建康志》卷二四)。历通判温州,知建昌军(《嘉定赤城志》卷三三)、信州。理宗绍定五年卒,年七十三。事见《永乐大典》卷三一五六《提举崇禧观知郡陈公墓志铭》。► 8篇诗文
以正名官,居官以正。岂惟朝廷,生民之幸。名官以正,居官以直。
岂惟生民,宗庙社稷。积者为庆,流者为泽。远者无疆,久者无极。
此奚有他,一言之力。维时我后,智勇兼有。揭日当天,操杓运斗。
随手如意,不劳而治。明明赫赫,有因有革。所因者宜,所革者当。
维当维宜,生民之望。维正维言,民之望之。维言维正,何以尚之。
越有诤臣,义不顾身。白刃可蹈,赤心可倾。既曰真矣,弗变弗移。
既曰直矣,弗阿弗随。何事可沮,何利可回。不可则止,其可则为。
往司厥官,往成厥功。回天论事,有祖之风。
陈章(一一六○~一二三二),字子云,天台(今属浙江)人。孝宗淳熙八年(一一八二)进士,调同安簿,移安福尉。十二年,知彭泽县。宁宗嘉定四年(一二一一),通判建康府。六年,提辖行在榷货务都茶场(《景定建康志》卷二四)。历通判温州,知建昌军(《嘉定赤城志》卷三三)、信州。理宗绍定五年卒,年七十三。事见《永乐大典》卷三一五六《提举崇禧观知郡陈公墓志铭》。